法制網北京1月29日訊 記者蔡岩紅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對外發佈通知,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認真做好公佈取消和下放7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。
  2013年,國務院公佈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稅務行政審批有7項。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加快制定後續管理辦法,做到放管結合,對無需出台後續管理辦法的項目,要加強指導,跟蹤管理,保證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準確適用。要對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,防止變相審批和明放暗不放。
  同時,稅務總局還提出了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措施,要求公開稅務行政審批目錄清單,繼續推行審批事項辦稅服務廳集中受理、內部流轉、限時辦結,大力推進網上審批,推行“陽光”審批,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,努力營造統一有序、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,不斷提高稅務管理科學化、法治化水平。
  2013年,稅務總局取消和下放9項審批項目,自行取消2項審批項目,出台了加強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等規定。2014年,稅務總局將建立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制度,對現有稅務行政審批項目逐項研究分析,實行目錄清單制度,並向社會公開,對已經下放的審批事項接住、管好。  (原標題:稅務總局對下放行政審批項目進行督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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