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餘瀛波 記者獲悉,9月1日,新學年開學之際,來自全國各地20家服務殘障兒童的民間公益機構,將一封聯名簽署的《關於殘障兒童就近入學的建議信》,以EMS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往國務院教育部,表達殘障兒童就近入學的共同訴求,建議修改《殘疾人教育條例》,保障殘障兒童在“經常居住地”就近入學。
  這封建議信中寫道:“近年來,流動普通兒童在流入地就近入學的狀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,但是流動殘障兒童在流入地就近入學卻還是困難重重,是最容易被忽視和漠視的弱勢群體。由於不是本地戶籍,不被當地的優惠政策所覆蓋,我們的孩子在借讀流入地的特殊學校、特教班或隨班就讀時,都遇到過直接或間接的拒絕。面對學校違法拒絕殘障兒童入學,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,殘障兒童家長沒有有效的救濟渠道,學校也不需要為此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”
 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《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》、國家衛計委發佈的《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3》及國家統計局2006年全國人口統計數據推算,2006年全國6-14歲學齡殘障兒童的文盲人數約為200萬,文盲率高達81.3%,入學率僅為18.7%,2012年全國流動殘障學齡兒童總數為50萬左右,其中至少41萬人從未進過學校。
  同時,《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3》也指出,家庭化遷移成為人口流動遷移的主體模式,流動兒童入讀公立學校比例較低,大齡兒童在流入地完成義務教育存在困難,學籍管理制度是影響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主要原因。
  聯名簽署此次建議信的相關機構負責人表示,教育權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和中國批准實施的《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》明確保護的基本人權,同時也是國際社會持續關註的重要問題。其中,流動殘障兒童,更是最容易被忽視和漠視的弱勢群體,他們不被當地的優惠政策所覆蓋,其就學問題一直以來都是中國城鎮化過程中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。
 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,值得肯定的是,教育部對解決流動殘障兒童入學問題,做出了非常寶貴的努力和嘗試。比如,《殘疾人教育條例(修訂草案)(送審稿)》中明確規定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其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就近入學”。
  記者獲悉,在這封聯名建議信中,20家公益機構針對教育部以上條款提出了修改建議:將《殘疾人教育條例(修訂草案)》第十三條中的“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”修改為“經常居住地”;嚴格學校拒絕招收殘疾學生的條件,減少學校的自由裁量空間;增加對學校拒絕招收殘疾學生的處罰條款及救濟條款。  (原標題:全國50萬流動殘障兒童被曝“入學無門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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