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2月23日電 據香港《星島日報》網站報道,一名內地單親媽媽11月底在羅湖港鐵站拋棄10歲女兒,聲稱希望女兒得到香港特區政府照顧,能得更好的學業,目送女兒獲關員接走才回內地。
  但女童終被保安發現遭人遺棄,母親後來自首,23日於香港粉嶺法院承認拋棄兒童罪,判監兩個月,緩刑兩年。
  辯方為被告劉彩霞(35歲)求情,指被告與前夫離婚,但前夫沒有盡責付贍養費,更失去聯絡,被告聽從朋友意見,希望藉此引出丈夫。
  案情透露,警方在女童身上找到字條,寫有女童父母離婚、母親患病,希望得到香港特區政府照顧。  (原標題:內地單親媽媽盼女兒得港府照顧 因遺棄被判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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